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效付费机制,保障合作各方权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合肥市城镇污水行业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项目实际参照使用。
一、适用范围
《指标体系》适用于合肥市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库)的城镇污水类项目。
二、绩效指标设置
(一)已入管理库项目。已入库的城镇污水PPP项目,按项目合同约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条款,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如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由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协商,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推动PPP项目规范运行。
(二)新增入库项目。新申请入库城镇污水类PPP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设置要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参照《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具体产出内容,全面、规范、合理设置绩效评价产出、效果和管理的二、三级指标,确保PPP项目绩效目标实现。
三、绩效评价开展和信息公开
(一)严格按效付费。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绩效管理,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合理,严格按效付费,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付费挂钩,对绩效评价过程发现的问题,督促做好整改落实。
(二)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请县(市)区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会同项目公司,按相关要求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做好绩效评价信息公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