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拨付管理,提高资金申报和支付效率,根据《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合政〔2012〕11号)以及《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政办〔2012〕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申报拨付流程
1、为便于项目融资、规范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需及时向巢湖城投公司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复、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资料。
2、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申报前,项目建设单位需及时报送勘察、测绘、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合同,各类规费单据以及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付款依据材料。各类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须为原件。
3、每月25号前,项目建设单位向巢湖城投公司报送《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3)及相应的资金申报附件资料。
4、资金申报附件资料包括:申请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等;申请工程进度款应提供监理支付证书和完成工程计量清单(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设备款应提供供货清单、验收记录等;申请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提供工程验收备案文件和审计结果;申请质量保修金应提供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证明资料等。
5、巢湖城投公司业务部门依据《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6、巢湖城投公司于次月5日左右召开资金调度会,审核经部门初审的月度资金计划。
7、巢湖城投公司依据资金调度会审批过的资金计划,立即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8、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审批后的资金计划向巢湖城投公司报送《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详见附件4)及发票(行政事业收据)等财务票据。
9、巢湖城投公司履行完内部财务审批手续后原则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
附件:1、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月度资金需求申报拨付流程图
2、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申报表(市直实施单位)
3、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申报表(县(市)区实施单位)
4、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
项目贷款资金发放程序
1、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贷款资金组成。
2、为确保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巢湖城投公司提供贷款发放需要的项目前期资料和项目资本金拨付证明材料。
3、贷款发放需要的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研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土地批复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等。
4、巢湖城投公司根据项目贷款管理规定,对项目前期资料和项目资本金拨付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5、贷款机构对初审合格后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巢湖城投公司与贷款机构签订项目贷款协议。
6、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协议约定将项目贷款发放至巢湖城投公司专用账户。
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解答
1、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模式?
答: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行直付模式,即巢湖城投公司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资金需求,直接将建设资金支付至收款单位。对部分特殊费用,如拆迁费等,在符合贷款机构贷款使用规定的情况下,可支付给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管理单位。
2、 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规定?
答: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支付等管理执行《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对资金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巢湖城投公司负责资金审核拨付。
3、 项目贷款资金发放前,项目前期费用的支付渠道?
答:项目贷款资金发放前,由于项目资本金暂未到位,工程前期费用(设计、勘察、测绘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拆迁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先行垫付,待项目贷款资金发放后由巢湖城投公司按规定审核后支付。
4、 各建设单位已垫付资金如何支付?
答:各建设单位已垫付资金需由合肥市审计局(或受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后,从项目资本金或贷款资金中支付。
5、 部分不具备放贷条件的子项目,若需先行开工建设,工程资金拨付要求?
答:部分不具备放贷条件的子项目,若需先行开工建设,需由市政府批示明确工程资金从环巢湖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本中(资本金)或其它自有资金中支付。
6、 贷款发放的前期资料要求?
答:贷款发放需要的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研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土地批复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主要是规划和土地批复。前期资料批复的名称和内容须和贷款机构审核通过的可研名称一致。
7、 项目投资审批要求?
答: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应履行相应报批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规模、范围、内容不能突破贷款机构认可的可研批复内容。
8、 县(市)、开发区作为实施主体的工程变更程序?
答:由各县(市)、开发区参照合肥市大建设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办法需报市大建办、市审计局、市建投集团备案。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
9、县(市)、开发区征地拆迁费用支付办法?
答:各县(市)、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合肥市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并严格执行,办法报合肥市大建办、市审计局、市建投集团备案。
10、县(市)、开发区拆迁资金支付原则?
答:县(市)、开发区拆迁补偿应进行有效的公示和审核。拆迁资金应对应项目进行归集。
环巢湖项目资金申报拨付流程图.doc附件2:资金计划申报表(市直).xls附件3:资金计划申报表(县市区).xls附件4:资金申请表(模板).xls